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至680元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9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与原来的525元相比,增加155元,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本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850元的同时,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由原来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80%,这是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另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就[2007]244号)文件精神,9月失业保险金(包括医疗补助金)补发金额将于今年10月底前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到位。具体标准如下: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包括医疗补助金)每月补发162.7元。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包括医疗补助金)每月补发170.5元。
萧山、余杭两区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可参照上述本级标准执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