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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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提高劳动仲裁部门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近日,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各区劳动仲裁机构学习《劳动合同法》,各区仲裁机构派员参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支仲初同志主持本次学习。本次学习过程中,参加学习的人员认真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特别注重对相关新规定的学习领会,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面临的新形势和劳动争议处理出现的新问题,并要求各仲裁机构要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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