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用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8月16日,在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朱志华的带领下,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部门组成的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察小组对桐庐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察。在听取该县开展专项行动汇报和随机检查两家企业后,朱志华充分肯定了该县“专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多部门联手,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对下一步工作,朱志华强调,要继续保持力度,责任到位,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动态监管力度,通过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良好有序的用工氛围。
该县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力措施,确保了行动有实效。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7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桐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由县劳动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等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整治。会后,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对全县“三小”企业(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并分成2个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根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小砖窑、小矿山企业名单,由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会同县公安、总工会、国土、卫生等部门人员,分赴全县13个乡镇(街道),对县域内所有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清查。截止8月12日,共检查155家企业,其中小砖窑11家、小矿山29家、小作坊115家。通过检查发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照齐全的有152家,证照不齐的有3家、无证照的1家。其中对小砖窑、小矿山进行拉网式清查,经查有1家小砖窑(洋洲乡砖瓦厂)无合法证照,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7家小矿山已停工生产,2家新拍卖的矿山证照正在办理之中。上述40家小砖窑、小矿山共使用员工692人,劳动合同签订人数416人,检查后督促补签合同276份,检查中未发现使用未成年工、使用童工现象和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115家小作坊,在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抽查,经查发现1家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1家企业使用未成年工时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违法情况。对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2家企业,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了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至8月12日,共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5份,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17份,补签劳动合同368份,向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1085份,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2次。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该局结合《劳动法》颁布十三周年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在县城景文百货公司门口等地设现场咨询台,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在县电视台、电台和《今日桐庐》等新闻媒体制作“劳动保障之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题节目;翻印新的《劳动合同法》5000份,送法***到企业,向企业及职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