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系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杭劳社法[2007]196号),要求做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要求在组织原原本本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抓好抓实。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企业主管(国资)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认真抓好企业经营者(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依照部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抓好《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为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严格依法对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搞好现行相关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通知》提出,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要根据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需要,研究调整劳动保障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要继续努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学习和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