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将于2007年7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对象为企业中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普遍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确定,即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8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按照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在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年龄偏大和退休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按人均22元的额度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
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2006年底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8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