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少年儿童大病医保即将启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市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为缓解这部分人群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的状况,市政府在去年出台了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医疗保障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参保范围]
少儿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的中小学生;非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同时,对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省、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少年儿童,可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应当在规定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参保少儿家庭缴纳65元,财政补贴35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少儿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统筹地区户籍残疾少儿,予以免缴,其缴纳费用由财政承担。
[办理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于2007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内,在学校领取《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家长填妥后持本人户口簿和少儿本人一寸近照一张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就读的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可由家长持本人户口簿和少儿本人一张一寸近照直接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填写《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少儿,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于8月份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在2007年9月15日前办理本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少儿,视为中断参保。
[保障待遇]
办法规定,参保少儿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少儿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少儿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少儿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以上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以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参保少儿个人承担。因急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少儿个人支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参保少儿因病需要住院时,可凭本人的《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住院治疗。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三级800元、二级600元、社区及其他300元),按规定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应由参保少儿个人负担的部分,按***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