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最近公布的2006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22070元,从2007年5月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1.13元提高到220.7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005.65元提高到1103.50元。(具体见附表,供参考选择)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检查账户余额,确保银行委托扣缴顺利进行。
个体劳动者月缴费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
首次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请携带以下资料至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或各区社险办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属杭州市区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属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凭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参保资格的,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单到杭州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缴手续。
咨询电话:87612333
附:2007年缴费参考标准
项目 | 缴费标准(月/元) | |||||
缴费基数 | 省平均工资60% | 省平均工资80% | 省平均工资100% | 省平均工资200% | 省平均工资300% | |
缴费时间 | 1月―4月 | 201.13 | 268.17 | 335.22 | 670.43 | 1005.65 |
5月―12月 | 220.70 | 294.27 | 367.83 | 735.67 | 110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