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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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为落实劳动争议“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方针,就近、就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方便当事人,及时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富阳市将在6月底前在全市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小组行政上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领导,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指导。人数为3-5人(应为单数),一般由村长或副书记兼任组长,成员由社保主任、劳动保障联络员或其他人兼职。协调小组组建后,应及时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调解,做到立案有登记,调解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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