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将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印发的《转发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07]71号)部署要求,全市将于5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纺织、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城乡结合部用工单位等。检查内 容突出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为重点以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是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是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的方式将以市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检查与工会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抽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将会同市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属的大型宾馆餐饮、纺织服装、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监察检查,抽(检)查用人单位数不少于150家。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将会同工会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加强对辖区内纺织、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抽(检)查用人单位数不少于50家。同时,市还将对区、县(市)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检)查1-2家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