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全面完成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并轨工作
截至今年4月底,萧山区全面完成了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并轨新征地养老保障制度工作。全区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并轨32866人,实际已并轨30141人,并轨率为91.7%。在未并轨的2725人中,并轨前已死亡的有853人,其余1772人为符合并轨条件但本人不愿并轨或目前正在服役、服刑等其它原因的人员。
一、背景情况
萧山区于1992年出台征地安置政策,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一期工程和城区39平方公里内重点工程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实行农转非,并主要采取发放生活费、一次性货币补偿和招工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当时征迁涉及城区4个街道,临浦、宁围、新街、瓜沥、靖江和坎山6个镇,共计76个行政村,共征用土地27000余亩,核定征地农转非人员41120人,除16周岁以下一次性货币安置的6266人和招工安置等形式安置的1988人外,应并轨32866人(均为征地安置时已超过16周岁的人员)。萧山区对这32866名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当时采取了发放生活费(即45周岁以下每月发放85元,45周岁以上每月发放100元)和鼓励自谋职业一次性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并允许他们在安置时自行选择。
2003年4月25日,该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从2003年3月2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对2003年3月26日起新征地的16周岁以上农转非人员实行养老保障制度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下同),可每月领取养老金263元(2005年8月起调整到每月280元,2006年9月份起再次调整为每月310元);二是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据到达退休年龄的时间长短给予1500元或3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新政策出台后,一方面,由于原征地安置政策与新政策相比,待遇标准偏低且没有增长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原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费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已将补偿费用完,出现了新的生活困难。因此,原征地农转非人员要求提高生活费标准的呼声较为强烈。
二、并轨措施
为使原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该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2004年11月起,先后出台了《关于将萧山国际机场征迁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领取养老金(含生活补助费)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机场征迁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充意见》和《关于将原征地农转非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4个指导性政策文件,按照本人自愿并轨这一总原则,采取了扎实有效地措施,确保了并轨工作顺利推进。
1、加大财政投入。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并轨新政策,即参加征地养老保险,需一次性缴纳征地养老保险费24000元,并轨时,区、镇两级财政总共承担征地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50%,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仅承担50%,即12000元。
2、明确工作思路。并轨大方针确定后,该区进一步明确了并轨工作的思路,即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并轨工作的基础上,一是先并轨国际机场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后并轨城区39平方公里内重点工程涉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二是上述两类人员中,按照原安置形式,均先并轨领取生活费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再并轨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费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在并轨工作过程中,萧山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集有关镇街和相关区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开会议,落实工作责任。该区劳动保障局作为职能部门,建立了由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组,前往有关镇街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先后举办10余次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镇、村相关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同时,涉及并轨工作的镇街也分别成立工作组,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落实原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并轨签约工作。
4、出台抵扣政策。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领取生活费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出台抵扣政策,即在签订并轨协议后,允许其在目前领取的生活费中全额抵扣,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征地养老金中部分抵扣,扣完本人应缴的征地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费或征地养老金,减轻其目前的经济负担。
5、给予重点照顾。针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普遍较为困难的现实情况,该区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重点照顾。一是在签订并轨协议后,经批准允许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征地养老金中部分抵扣,扣完本人应缴的征地养老保险费后,按新征地养老金标准全额发放。二是在签订并轨协议后,经批准允许分期付款,即第一年缴纳3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缴纳4000元和5000元,减轻其一次性缴费的经济压力。
三、取得成效
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征地养老保险后,普遍反映较好,认为已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了同等待遇,并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1、在实际并轨的30141名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已有10929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新标准领取征地养老金。其中9136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并轨后,直接从原领取每月100元生活费提高到享受每月310元养老金(即使采用抵扣办法,也可领取160元/月的征地养老金)。
2、领取生活费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中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目前仍可领取原标准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可按新标准领取征地养老金。
3、领取生活费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极大多数采取抵扣办法参加新征地养老保险,实际上,这部分人员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在抵扣完本人应缴纳的征地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新标准领取征地养老金,既解决了有关人员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实际问题,又顺利实现了新老征地安置政策的并轨。特别是国际机场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大多采取抵扣和分期付款的办法进行并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为国际机场二期征迁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