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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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2007年萧山区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已经确定。保费按统一标准缴纳,全年为3620.16元。
2007年度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及退休门诊医疗保险)。保费按统一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21.24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退休门诊医疗保险费)为77.44元/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为3元/月,各项合计为301.68元/月,全年为3620.16元。
2007年度以个人名义继续按“双低”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10.18元/月,全年为2522.16元。
2007年度按“双低”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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