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将调整(20061230)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从今年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纳入社会统筹,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5%调整为9%,即参保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元,其中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2元。二是退休人员一次性门诊启动资金缴纳标准。参加企业门诊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新调整后的标准为3396元/人。其中,协缴退休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15%,调整后的标准为2038元/人。三是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划帐基数。对于纳入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划帐基数为11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