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动用工大检查圆满结束200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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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杭劳社监[2006]96号)精神,全市在5月15至6月15日开展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活动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取得较好成效。截止到6月15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325家,涉及职工人数69038人,抽(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工地)191家次。通过监察检查,为6982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及待遇274.7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254份,行政处罚12件,罚款5.06万元。 一是思想重视,加强领导。为抓好浙劳社监[2006]66号的落实,各地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了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实施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前,及早部署,提前行动,从4月份开始首先在市区建筑企业中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月活动。然后,结合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分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5月15日至31日,针对建筑企业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检查;第二阶段从6月1日至15日,针对各类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各单位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抽调监察力量,组成检查小组,对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事先摸底排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劳动保障、建设部门组成4个检查执法组,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同区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6个检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新闻媒体随组报道监察检查情况,保证了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根据省市部署和要求,在专项检查中,凡不按规定在建筑业企业项目部、施工现场张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栏》,向农民工发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卡》及公布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纠纷处理电话,但又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其列入重点监察单位,并要求其重新张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栏》。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在该单位(工地)现场张贴“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单位(工地)”黄牌警示栏,并责令限期整改,予以新闻曝光。(监察支队 王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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