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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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切实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2月15日至3月20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这次专项行动的清理整顿对象是:以工商企业和专业市场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的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具体分以下三类对象:一是打击对象。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是取缔对象。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三是整顿对象。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的;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取介绍费用的;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或押金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一是要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三是要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人才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四是要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和押金、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五是要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加以报道,既要对合法经营的职介机构和招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又要对无证无照的“黑中介”或有照无证超经营范围从事非法职介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法治氛围。 此次专项行动市将成立四个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位于江干区杭海路237号的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拱墅区长乐路43号的杭州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格社区商业街道A3-3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内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拱墅区登云路、杭印路、拱康路、汽车北站周遍;下城区石桥路、石祥路、东新路、绍兴路;西湖区三墩镇、留下镇一带及汽车西站周遍;江干区杭海路、机场路、新塘路、汽车东、站周遍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市)也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自行编组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职业介绍活动及用人单位招用工中的违法行为,均可举报投诉。(杭州 王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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