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首次建立80万欠薪应急周转资金20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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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富阳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于10月起正式建立,欠薪应急周转资金额达80万元。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该市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将会有所缓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大保障。 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属应急预案机制,是为了解决因企业主拖欠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因企业主逃逸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临时的生活费和路途费;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一时难以变现支付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的生活费和路途费;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费用。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支付最高不超过所欠职工工资的20%,一般情况下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生活费的标准垫付。因企业一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而垫付的生活费,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督促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垫付的资金由执行法院收回后,直接偿还应急周转资金;企业破产的,垫付的资金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中清偿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中偿还。 据悉,为加强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还联合制定了《富阳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核销办法等。(富阳 金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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