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社保基金增130余万元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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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今年4至5月份,桐庐县劳动保障局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补息计算结果看,该县应有130余万元利息归入各项社保基金账户。 按照***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执行“活期存款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利率计息”的政策,即社会保险基金应执行优惠利率,由活期转为按三个月整存整取计算利息。这一规定引起了桐庐县劳动保障局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同各商业银行取得联系,告知各项社保基金应执行优惠利率的精神。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该局按不同险种,在时间上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分别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优惠利率从1998年1月1日至今的执行情况、医疗保险基金存款优惠利率从2001年1月1日至今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按活期利率和优惠利率的差额进行补息计算工作。至2004年末,养老保险基金应补息1029230.47元,医疗保险基金170878.61元。由于政策依据充分,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商业银行的积极配合,目前应补利息134.33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归入了各项社保基金帐户。今后,各项基金利率将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计息。(桐庐 李杭君 何庆娟 陈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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