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94号)及2017年12月全国家庭服务业调查培训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及时掌握家庭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了解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政策提供服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36个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调查共持续三年。杭州市为36个调查城市之一,2017年为我市第一次调查。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区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910和8119的所有家庭服务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420户、2017年度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210户,抽样名额详见***1。
三、调查内容
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活动)情况、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情况、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需求情况,详见***2、3、4、5、6。
四、调查方法和具体分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调查中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本次调查与浙江树人大学合作进行,以入企、入户或社区访谈形式,请被调查对象填报调查问卷,集中录入调查软件统一报送。调查走访阶段成立家庭服务业调查员队伍,其中入企(含个体经营户)调查员由浙江树人大学师生组成,入户调查员由社区劳动保障经办人员组成。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前期筹备和调查总协调;浙江树人大学负责入企、入户调查员队伍的建立管理、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落实;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1的要求抽取辖区内常住居民家庭调查户,按要求组织社区劳动保障经办人员参加入户调查员队伍,做好辖区内家庭服务企业和居民户的宣传动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企、入户等调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
确定家庭服务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调查名录并按要求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浙江树人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下发调查工作通知,组织入企、入户调查员队伍,组织召开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部署会议,完成调查培训工作。
(二)调查阶段(2018年2月1日-3月15日)
入企、入户调查员根据任务要求,分别完成纸质调查表的采写,统一上交至浙江树人大学(联系人:朱红缨、汪群龙,电话:88297166、150****6719,地址:杭州市树人街8号)。
(三)数据上报阶段(2018年3月16日-3月25日)
按调查软件设置要求,完成问卷的录入、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3月25日-4月30日)
完成数据分析报告和调查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六、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家庭服务业调查是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完善和落实我市各项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城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调查工作责任,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对本区调查工作负责,高质量完成辖区内调查任务。
(二)抓住工作重点,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城区要加强时间观念,克服困难按时参加调查培训(另行通知),并按***1要求抽取居民家庭调查户,明确入户调查员姓名,填写《各城区家庭服务调查工作人员名单》(***7)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三)各地要加强协调,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协助做好入企调查,对于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处联系。
(四)本次调查对调查员及入户家庭给予一定劳务费或纪念品。
联系人:陈冰心、郑海霞,联系电话:87185719,87258534,传真:87232139,邮箱:65758***70@qq.com。
***:1.各城区常住居民家庭户抽样名额
2.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JF01表)
3.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情况(JF02表)
4.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活动)情况调查问卷(JF03表)
5.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情况调查问卷(JF04表)
6.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需求情况调查问卷(JF05表)
7.各城区家庭服务调查工作人员名单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