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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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市政府同意,杭州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由原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190元。萧山、余杭、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150元/月调整。
现就上述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1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1、发送传真至0571-87258543;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D座1817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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