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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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拟参照201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3.38%确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现就记账利率确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于7月8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潘薇 联系电话(传真):87258517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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