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推动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对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的范围为2005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在杭州主城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含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选拔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2、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企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4、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推荐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报,各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填写《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可从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www.hzbys.com),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有相关事项变更,需提供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4)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5)上一年度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2、各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可申报的名额及相关要求,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市人才服务局创业服务处。
四、名额分配
2012年各城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其中留创企业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区推荐名额的50%):
城区 | 推荐名额 | 城区 | 推荐名额 |
上城区 | 6 | 西湖区 | 7 |
下城区 | 6 | 高新(滨江)区 | 7 |
江干区 | 4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7 |
拱墅区 | 4 | 风景名胜区 | 1 |
五、咨询受理
(一)申报咨询
杭州市人才服务局创业服务处
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B404室 联系电话:85163040
(二)申报受理
申报类型 | 城区(单位) | 电话 | 地址 |
市级大创 企业申报 | 市人才服务局 | 85163040 | 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B404 |
区级大创 企业申报 | 上城区 | 85087906 | 光复路100号 |
下城区 | 28932401 | 闸弄口121号流水东苑3幢 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
拱墅区 | 88399758 | 沈半路268号 | |
江干区 | 86974674 | 庆春东路1号 | |
西湖区 | 87935180 | 浙大路3号一楼 | |
高新区 (滨江) | 87702141 | 滨江区行政中心一楼 (江南大道100号) | |
88060228 |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滨江) 办事服务中心 | ||
经开区 | 86878789 | 学林街1288号 | |
风景名胜区 | 87179633 | 龙井路3号 |
六、其他
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是我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重要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及时做好推荐工作。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执行。
***: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