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健康体检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以个人身份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1年度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下同)。
二、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三、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项目为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肝、胆、脾、胰、双肾)、妇科检查(宫颈刮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六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酯、肝功能(ALT)、尿酸、肌酐]、***标志物(AFP、CEA),费用标准为200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承检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次健康体检的承检医院。
五、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的确定
符合健康体检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持本人市民卡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至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或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的选择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管理
参保个体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凭市民卡、《证历本》和健康体检通知单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七、其他
已在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外地登记备案的个体参保人员,经联系确实无法回杭参加健康体检的,可在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凭体检原始***、体检报告、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及证历本在2012年9月30日前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