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续办学鉴定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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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市属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由原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给你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如你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应依法提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需总结三年运行情况),并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许可证原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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