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15日起至12月19日止,办理2009年度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2008年12月1日起至12月19日止,办理2009年度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逾期者一律不再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续)保条件和对象
1、已参加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
2、已参加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
3、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但未办理2008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
二、缴费标准
老年居民每人缴纳400元,政府补贴每人50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缴纳900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和城镇“三无”人员免缴。
三、参(续)保所需资料
1、续保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请携带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
2、其他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
3、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续)保办理地点
市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87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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