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年限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杭州市区撤村建居农转非、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农业户籍(杭州市区)年限可视作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对象: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人员,包括按月领取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参保人员以申请参保时的实际年龄按每月200元计算至75周岁,实际计算的应缴费年限不足3年和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一次性缴清所需费用。
(二)参保时为孤寡老人的免予缴费;参保时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持证期间免予缴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保障待遇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自参保次月起按月享受,享受标准为每月350元。
四、参保手续办理
(一)从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持以下资料、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申请参保:
1、《参加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申请表》。
2、已享受各类政府补贴的人员申请参保的,需提供由原发放部门盖章确认并停止发放的《自愿停止享受政府补贴待遇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的,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公安、民政、劳动部门核准、社区公示和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核定缴费后,参保人员凭《缴费通知书》,在15日内到市商业银行网点一次性缴清费用,并办理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发放银行活期存折(免予缴费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发放存折)。
五、其他
已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补贴、“五八城迁”人员与子女生活补贴等政府规定的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参加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后,原享受的补贴待遇停止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87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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