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帮扶我市就业援助成效显著
市委、市政府就业援助工作极其重视,连续多年将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列入政府“十大实事”内容,每年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对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进行重点就业援助。主要围绕五个方面进行就业帮扶:
一是政策帮扶。出台专门的就业援助政策,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享受特殊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6年,为做好农村就业脱贫工作,又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参战退役士兵和享受农村低保劳动力等群体,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岗位帮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这些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其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目前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共计4400多人,其中2018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947个。
三是社会保险帮扶。我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企业吸纳劳动年龄内的城乡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等额补贴。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企业承担19%;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企业承担8%;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3%,企业承担0.7%,仅这三项保险,企业要承担27.7%的缴费比例,经申报审核,可由财政给予等额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贴资金承担。另外,若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经申报审核,给予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补贴。
四是精准结对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建卡,摸清就业需求,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技能和就业意愿,通过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式,“一户一策”、因人施策,帮助其实现就业。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已就业3.46万人,基本实现了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1人转移就业。
五是创业帮扶。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创业有风险,尤其需要资金、项目扶持。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政府贴息担保贷款。2017年以来,全市已有1542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1225.5万元, 2018年就有846人农民工享受返乡创业补贴,共计668.7万元。
(农民工工作处 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