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稳岗补贴启动申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2018年度稳岗补贴即日起开始申报。
凡在郑州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航空港实验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都可以申报。申报条件为2017年度内,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年度内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失业保险费足额缴纳的企业。
按照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工作的整体安排,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受理时间为每月5—20日,全年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含市内各区分局)参保企业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进行初审;在各县(市)、上街区参保企业至参保地社保分局进行初审;在航空港实验区参保企业至航空港实验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
稳岗补贴上限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主要是用于职工的生活补贴、缴纳社保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
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