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治疗性中药制剂价格协商谈判会
12月25日下午,治疗性中药制剂价格协商谈判会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医保处处长孟庆春主持,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待遇处马燕处长、郑州市中医院等七家医疗机构的主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等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关于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9号)第七款的规定:“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体制改革前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中药制剂医保支付价格,原则上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价格批准文件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确定;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体制改革后批准生产的医院中药制剂医保支付价格,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确定。”会议对纳入我市《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治疗性中药制剂价格协商事宜达成了以下原则:一是已经纳入省医保的按省医保价格执行;二是 2015年价格改革后价格未调整的,按原价执行;三是2015年价格改革后价格调整过的,降价5%执行。
会议要求相关与会单位要按照会议拟定的工作原则尽快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更好地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