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
为落实职称改革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郑州市所辖县(市、区)设立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
分别授予中牟县、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上街区等14个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组建本地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专家组成人员由市人社职称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采取异地交流、异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进中小学职称改革。
省人社厅只批准了郑州、南阳所属县(市、区)及三门峡部分县、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我市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更激发我们落实“放、管、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职称纪律、提供优质服务。稳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职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