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金标准上调至每月1376元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的要求,郑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720元/月后,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我市(含县、市、区)的失业保险标准为1376元/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新调整的失业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郑州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