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工作顺利实施
2013年12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办理办法进行了调整。针对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现实问题,养老保险处不等不靠,勇于创新,在春节前完成了专题调研、下发通知、传达文件精神、研究办事程序、印制退休办理表等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2月12日上午,召开了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业务科长,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局分管负责人,市社会保险局主管领导、退休待遇处长等,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的程序、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对新启用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退职)表》填写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李永立处长就办理权限、职责区分,以及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把握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强调,并对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伟做了***。一是贯彻民生为本要求,确保百姓满意。要真正把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当作体现民生为本的大事来抓。二是严格程序规范,确保有序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讲政策,按规定,走程序,真正把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当做转变作风的大事来抓。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上下互动。各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要及时向上反映沟通协调,以确保问题得到科学有效解决。
(养老保险处 吴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