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展开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17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方面,对调整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人员和老龄人员等适当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爱。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精神,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此,按照局领导指示,我们及时将省厅的通知转给各县(市、区)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工作提前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目前,各单位都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包括软件编程、资料审核、待遇计算等具体工作,尽快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