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举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务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 10月24日至26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嵩县举办全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务培训班。市人社局纪委书记张立新出席培训活动并讲话。全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共24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对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特别是我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专题讲座形式,对《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进行了解读辅导,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等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培训。对20余件工伤案例进行了分析点评,交流了工伤认定工作经验。
张立新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标志着覆盖各类人员的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要自觉站在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和谐、事关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为企业分忧、为受伤害职工解难,是工伤保险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责所在。当前,部分关闭、破产企业历史遗留的部分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因为待遇问题,引发了一些矛盾和争议,容易引发群体性的不稳定。二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需要。从“一法一条例”的执行情况看,仍存在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执行不力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队伍的需要。一些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对工伤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知道怎么申报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很有必要通过这次培训,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法规,把握法规,运用法规。张立新书记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围绕“一法一条例”,突出重点,融会贯通地进行学习和理解。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加强沟通交流,提高业务能力。
(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