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失业保险平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专访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5月1日施行以来,受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好评。在施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也同时提出他们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比如:《条例》与***《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比有什么特色?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哪些新规定?职工失业后能够享受到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保明局长。
记:王局长,《条例》实施已一年时间来,为何能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职工的关心与关注?
王:搞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市破产企业改制工作的深入,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已全部向失业保险并轨。从这个角度考虑,《条例》的实施过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就不足为奇了。
记:请问《条例》与***《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比有什么特色?
王:《条例》是在***《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促进就业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具有鲜明的郑州特色。比如在条例中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补助,延长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补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期限,对招用未经培训的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等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失业保险法制化工作中的生动体现。
记:《条例》在原有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请问,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王:我们制定《条例》,其目的就是更好地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保障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市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条例》对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做出了新的规定。以下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一)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该类人员;(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七)使用无军籍职工的驻郑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无军籍职工;(八)外地驻郑机构及其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九)境外企业驻郑代表机构及其中方员工;(十)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记:请问职工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记:在群众来信、来电中,反映比较多的就是,职工一旦失业后,职工可以享受到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呢?
王:《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另外,失业人员选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将不再享受上述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记: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适合哪些人员?
王:这项规定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和简化失业保险办事程序的思路。《条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参保地,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按其个人累计缴费总额的三倍计发,但最多不超过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记:职工最想了解的是,一旦失业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王:你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也是失业人员最关心的。《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郑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以我市市区为例,目前,郑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480元,失业保险金为384元/人•月,医疗补助金为38.4元/人•月,即每月实领422.4元。
记:《条例》新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失业女性的照顾。请您谈谈,生育补助费如何报销?具体标准是多少?
王:考虑到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生活负担加重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的70%,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此项规定,在全国还没有先例,可以讲具有“郑州特色”。
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费,政府能否为其“埋单”?
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促进其再就业,参加合法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持培训费缴纳证明和结业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总额。
记:大龄失业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十分困难。请问,《条例》对他们有什么照顾举措?
王:大龄失业人员还应该包括“4050”人员,也就是女满40岁,男满50岁的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一旦失业,重新再就业十分困难,为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条例》规定,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再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记:随着我市民营经济的壮大,大量失业人员加入私企大军。他们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的同时,也重新找回往日的荣誉与自尊。这其中,也不乏兴办私企的成功人士。那么,政府为这部分人员提供哪些“加享”优惠政策呢?
王: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确实,私营企业在吸纳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功不可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记:现在一些社会机构和单位,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或者录用他们,政府对这些机构和单位,有什么具体补贴吗?
王:有的。职业介绍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服务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些举措,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各种因素,齐心协力,满腔热情地为我们的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好务、尽好责。
记: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职工失业后不?权益的新举措之一。《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三)未按规定报送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
记: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久?是否能无限期领下去?
王: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使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保险金不是“养懒金”,不能无时间限制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限根据失业人员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确定,最多领取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