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O七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驻郑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师考评、高级技师推荐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今年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时间
技师考评全年进行两次,上半年报名时间从4月2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下半年报名时间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高级技师考评全年进行一次,报名时间同下半年技师报名时间。
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范围
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见***一)。
国家未出台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有高级工设置的,可列为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省厅确定今年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有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师等15个职业工种,经过我市培训后参加全省统一技术理论考试,全省理论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6日和10月27日;实际操作考核由我市在全省理论考试之后组织实施。其他职业(工种)技师考评时间由我市按规定进行。
四、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外地来郑务工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见***二)。
五、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本人须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二份)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河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简表》(一式十份,需全部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托管组织)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工作档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或破格申报的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4、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须提供A4纸打印稿一式两份。
5、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5张两寸,1张一寸)。
单位组织报名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须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具体申报办法: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材料逐级上报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资料由市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省厅确定的高级技师考评委。
1、县(市)、区属以下单位的人员,以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单位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2、市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中央、省所属驻郑单位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3、失业人员由各级失业职工管理机构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4、实行劳动业务代理的人员由各级职业介绍机构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
5、个体及外地来郑务工人员,由个人或单位直接到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申报。
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电话:6718***21。地址:中原区互助路10号附2号。
六、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厅要求,高级技师由省厅组织评委会考评。技师考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经市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认定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后,按职业(工种)分类编班组织考前培训,各职业(工种)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的时间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培训结业颁发《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教材由郑州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统一指定。
2、车工等15个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理论和操作成绩双项合格后参加考评委组织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半数以上考评委通过,由省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实行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理论和操作成绩双项合格,考评委综合评审半数以上通过,由市技师考评办上报省厅审定后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技师、高级技师推荐考评工作,把此项工作提高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度来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组织,动员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符合申报条件者积极参加申报考评。
2、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技师考评办公室的要求,抓紧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承担技师考评的培训单位和承担技师考核、评审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按要求确保技师考评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3、为确保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推荐申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具体事项
1、严格执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收费政策。高级技师考评收费由省考评委收取。技师考评收费由市技师考评办公室按规定执行。技师考评前的培训收费按郑价费[2003]60号文件,每人收取培训报名费10元,培训课时保持在180个课时,培训费540元(含教材资料费),资料费按实际工本费收取,培训与考核过程中材料消耗费按实际成本收取。技师考评收费按郑价费[2003]62号文件,由市技师考评办公室按规定统一收取,执行收支两条线。
2、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本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
3、各定点培训机构和考核(评)组织,要认真执行培训标准、培训课时和考核(评)规则、程序,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及政策,实行收费标准公示和优质服务,确保今年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当年6月30日计算。
***一:国家规定设有技师的职业(工种)目录
***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二○○七年四月十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