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人社局全力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今年以来,管城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完善劳动保障维权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省、市、区“两会”期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控
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的力度,对易引发工资纠纷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从工资支付、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可能拖欠工资的迹象和苗头,掌握工作主动权,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乡(镇)办事处在各二、三级网格成立举报投诉站点,依法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新闻媒体、设立维权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扩宽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案件“零条件”受理制度,对于工资拖欠案件,不论投诉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采取“先期受理、主动介入、限期告知”的原则,先行受理,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三、多策并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辖区内企业、劳动者人数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等情况,将不同类型企业或行业中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基础较差、劳动关系不够稳定的用人单位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采取重点督促、***指导等方式,促进重点联系单位的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合同文本、规范签订行为、规范办理程序、规范后期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上述措施切实解决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
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工作,健全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监管台账和月报制度,促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监管长效化。督促建筑工地用人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严格审核并及时记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于区劳动监察大队。二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针对今年建筑工地停工早、农民工讨薪早的特点,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人员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进行重点检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要求其定期上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制度,治欠保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广泛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传。结合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在不同季节内的特点,有针对性、选择性的邀请企业老板或主要管理人员,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二是与工会等其他部门联合,深入到企业内部,举行有职工代表、管理人员及政府工作人员等三方参加的面对面的交流会;三是将小加工厂、小作坊等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用人单位做为重点,实地走访,查看其工资表、花名册等相关材料、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四是在汽车南站、百盛购物广场、商城遗址等人流量大,农民工聚集等地开展流动宣传会,设立咨询台,现场为群众解难答疑,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发放《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宣传材料,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了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
六、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每年“农忙”、“春节”期间易发生农民工工资集体拖欠的事件,为及时有效解决此类事件,管城区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监察网格的联系,突出预防,强化对可能集中出现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排查力度,及时解决各种信访及突发事件。
目前,管城区共出动劳动监察员及协管员96人次,共巡视检查用人单位2289户次,其中巡视检查建筑业213户次,涉及职工人数3010人次,其中农民工2439人次;餐饮服务业1316户次,涉及职工人数4563人次,其中农民工3182人次;加工企业96户,涉及职工人数2119人次,其中农民工1520人次;其他用人单位813户次,涉及职工人数3136人次,其中农民工1967人次;共检查建筑工地21家,已报送材料的单位17家。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未发现重大欠薪隐患情况,没有发生信访和突发事件。
(管城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