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为加强我市失业保险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2007年初以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省、市《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及有关法规规章,参考太原等兄弟城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实际,在充分争取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志的意见后,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八易其稿,于8月出台了《郑州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十个章节,附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用表54个,按照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缴费记录、待遇审核与支付、失业人员及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库管理、稽核与监督等内容,全方位对我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了规范,寓操作性与指导性为一体,简明扼要,脉络清晰。《规程》兼顾我市失业保险的历史、着眼我市失业保险的现实,把握我市失业保险的未来,重点解决了我市失业保险工作长期存在的随意性、照搬以往经验办事等问题,使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做到有法可依,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服务,并为我市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发展留足了空间。《规程》的“亮点”之一是对我市失业保险数据库的完善,从职责划分、运行管理、维护保障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对数据库管理进行了规范,为下一步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业务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延伸等重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规程》的出台,是我市失业保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制度,规范我市失业保险经办各项业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目前,《规程》已在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执行,各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反馈使用意见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进行补充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更好地为我市失业保险正规有序的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