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活动全面启动
为维护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规范缴费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推动我市社会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我局出台了《郑州市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办法》,同时预示着全市社会保险缴费诚信评审活动全面启动。
该《评审办法》共八章十三条,涵盖了评审机构、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定标准、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评审办法》规定,凡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独立核算缴费单位均可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活动。缴费单位在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按时足额缴费、欠费清偿、代扣代缴社保费等项基础工作及配合社保稽查工作等方面经量化考评,达到相关标准的,经同级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市级以上媒体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获得“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称号的,在媒体上公布表彰,且在无举报的前提下,连续三年免于社会保险稽查;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在诚信年度不符合缴费诚信条件,被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保明为组长的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负责;各县(市)区也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当地缴费诚信制度建设的领导工作,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评审活动的具体工作由其社会保险稽查中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