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纺织、服装、制鞋、餐饮、制造、矿山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普遍监控和集中抽查,对经常发生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
通过检查,将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用人登记制度,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建立录用登记名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凡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要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予以处罚,超出《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典型案例,可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