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的同志真为人民群众着想我很感谢你们
针对近期我市养老保险政策多、热点多的情况, 9月19日上午,市统筹办养老保险科张弋飞科长、征缴科孙延民科长应邀作客12333,为广大市民群众解释养老保险政策,倾听群众意见。
咨询热点集中在:我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政策;养老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程序;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等。
省外贸局下属某国企的一位退休女干部李女士反映: 她是96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龄为41年零3个月,今年增加养老金初核是按照41年的工龄来计发的,听一同退休的老同志讲,应该按照42年核发,请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解释一下。张弋飞科长作了耐心解答,他说:根据我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规定,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在按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于部分退休职工的年限记录为整年,导致少算一年,目前市统筹办正进行复核,李女士可以到原退休单位反映情况,经核实我们会及时予以补发。李女士对张科长的解答非常满意,她激动地说:“打个电话就能把问题问得一清二楚,张科长的解答也很热情、周到,劳动保障局的同志真为人民群众着想,我很感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