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郑州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郑州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
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开展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现将《郑州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郑州市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27日
郑州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郑州市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康中超 郑州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
牛立勇 郑州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李玉敏 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潘鹏举 郑州市统计局服务业处副处长
曹钦峰 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张妍妍 郑州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科员
王 瑜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
组 员:
姚志峰 郑州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处副处长
刘 智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
雷 勇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王德重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张为民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崔云霞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张桂琴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孔玉霞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胡 芳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朱世峰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郭 华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郝爱香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史新敏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刘相印 郑州市家协保洁专委会主任
王营志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
田鸿军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
张瑞瑞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
王 晓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
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调查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姚志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中,按照家庭服务业统计确定的2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100),小类(家庭服务、其他清洁服务),提供郑州市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内容要涵盖单位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地址、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下同)。
市工商局提供在郑州市(含市内各区、开发区)工商系统登记、备案的,目前正在从事经营的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
市民政局提供在郑州市(含市内各区、开发区)民政系统登记、备案的,目前正在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
市内八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所辖企业、居民的调查问卷填写工作。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调查工作。
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郑州市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12月10日—20日)
1. 召开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筹备协调会,明确调查方法和职责分工。
2. 准备调查物品和材料
制作统一的入户调查工作证,打印入户调查问卷,购买赠送小礼品(赠予被调查的居民)。
3. 组建调查工作人员队伍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各推荐1-2名调查人员,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组成60人的专兼职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分工合作开展调查。工作人员要求有责任心、细心、有耐心,沟通能力强,能够顺利配合调查的工作开展。
(二)工作部署(12月21日—30日)
1. 召开调查工作动员大会
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加人员:调查小组成员、参与调查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涉及调查工作的各区负责人、劳动保障所所长及相关人员)根据各区调查数据的数量配备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编配合理、分工科学。
2. 集中培训学习
对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2天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讲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开展调查的方法,统一入户调查问卷的填写及电话访问的技巧,调查信息的录入等)。
(三)实施调查(1月5日—1月31日)
1. 确定调查范围
郑州市内八个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 确定调查对象
(1)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工商、民政、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等单位,按照家庭服务业统计的国民经济行业,抽取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取出总单位名录。初步确定被调查的企业名录,按行政区划分好。对初步确定的调查企业名录,进行前期的电话筛选,剔除未向常住居民家庭提供服务的、停业的、联系不上的或转行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最终确定调查单位以及调查单位的经营户总数。
(2)常住居民家庭。市内八区每个区选择3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不少于2个社区,每个社区不少于20户常住居民家庭。
3. 确定调查方法
(1)企业法人单位。电话访问说明调查的重要性,指导企业进行网上填报,对于电访无果或不愿配合的,采取工作人员***拜访的方式,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完整。
(2)个体经营户。由工作人员结合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问卷填写。认真耐心的帮助被调查的经营户填写问卷。
(3)居民调查。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通过资源整合,采取分区、分街道,联系社区居委会、熟人朋友圈、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通讯工具等多方面、多形式的进行调查。
4. 组织实施调查
由各调查小组组长组织各调查小组实施调查。每个调查小组每天对调查工作进行汇总、小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灵活改进调查方式方法,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录入(2月1日—3月10日)
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多种渠道,指导法人单位通过网上调查软件填写调查表,确认数据后上传报送数据。
(五)数据审核 (2月1日—3月20日)
完成法人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查询、评估、验收和个体经营户、常住居民家庭及家庭服务业问卷的录入、审核、查询、评估、验收,并上报人社部。
(六)工作总结(3月21日—4月10日)
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对整个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郑州市家庭服务业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按时限要求上报人社部统计调查中心和省人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阶段的调查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助配合
各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同,大力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确保工作落实
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按要求时限完成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
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 | 人 社 统 J F 0 1 表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批准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
批准文号: | 国 统 制 [2017]132号 | |||||||
2017年 | 有效期至: | 2020年10月 | ||||||
01 | 组织机构代码 | 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0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0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05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06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2 3 4 | |||||||
07 | 行业代码 ( ) 7910 家庭服务 8119 其他清洁服务 | |||||||
08 | 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09 | 区划代码 □□□□□□□□□□□□ | |||||||
10 | 家庭服务主要内容(可多选,不超过5项) ( ) 1 家庭孕产妇新生儿照护 2 家庭婴幼儿照护 3 家庭饮食服务 4 家庭保洁服务 5 家庭事务管理 6 居家老人照料 7 家庭病人陪护 8 其他家庭服务 | |||||||
11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固 | |||||||
12 | 登记注册类型 ( )(填编号) 100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200 港澳台商投资 300 外商投资 | |||||||
13 | 机构种类 ( ) 10 企业 20 非企业 21民政部门 22妇女联合会 23工会 24街道办事处 25社区(居委会) 26其他 | |||||||
14 | 经营形式 □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门店 9 其他 | |||||||
15 | 是否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 1 是 2 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17) | |||||||
16 | 通过互联网开展过以下哪些经营活动(可多选)?( ) 1 宣传推广 2 客户服务 3网络订单 4 其他活动 | |||||||
17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8 | 期末连锁门店总数 个 | |||||
19 | 本年是否发生过劳动纠纷 □ 1 是 2 否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8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371-67887022 邮箱:zzjtfw08@126.com
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情况 | ||||||||
组织机构代码:410100 | 表 号: 人 社 统 J F 0 2 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表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单位详细名称: |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 |||||||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号132号 | ||||||||
2017年 | 有效期至: 2020 年10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实际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一、人员情况 | - | - | - | - | ||||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人 | 01 | ||||||
其中:女性 | 人 | 02 | ||||||
其中:家政服务员 | 人 | 03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04 | ||||||
其中:城镇失业再就业人员 | 人 | 05 | ||||||
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员 | 人 | 06 | ||||||
2.在本单位登记求职的家政服务员期末人数(全年总数) | 人 | 07 | ||||||
其中: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 | 人 | 08 | ||||||
其中:城镇失业再就业人员 | 人 | 09 | ||||||
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员 | 人 | 10 | ||||||
二、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元 | 11 | ||||||
其中:家政服务员 | 元 | 12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元 | 13 | ||||||
三、资产及经营(活动)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14 | ||||||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 万元 | 15 | ||||||
其中:收取的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费(管理费) | 万元 | 16 | ||||||
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营业收入 | 万元 | 17 | ||||||
营业成本(支出合计) | 万元 | 18 | ||||||
四、家政服务员学历情况 | - | - | - | - | ||||
大专及以上 | 人 | 19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20 | ||||||
高中 | 人 | 21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21 | ||||||
初中及以下 | 人 | 23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24 | ||||||
五、家政服务员年龄情况 | - | - | - | - | ||||
20岁及以下 | 人 | 25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26 | ||||||
21岁至30岁 | 人 | 27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28 | ||||||
31岁至40岁 | 人 | 29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30 | ||||||
41岁及以上 | 人 | 31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32 | ||||||
六、家政服务员培训情况 | - | - | - | - | ||||
培训人数 | 人 | 33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34 | ||||||
结业人数 | 人 | 35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36 | ||||||
七、家政服务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人 | 37 | ||||||
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 人 | 3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报出日期:2018年 月 日 |
数据关系:
(01)01>0 (02)02≤01 (03)03≤01
(04)04≤03 (05)05≤03 (06)05+06≤03
(07)07>0 (08)08≤07 (09)09≤08
(10)08>0 (11)08为空时请核实 (12)10<08
(13)10=08时请核实 (14)11>1000 (15)12>1000
(16)13>1000 (17)14>0 (18)15>0
(19)16<15 (20)17≥0 (21)18>0
(22)20≤19 (23)22≤21 (24)24≤23
(25)19+21+23=03 (26)20+22+24=04 (27)25+27+29+31=03
(28)26+28+30+32=04 (29)33≤03 (30)34≤33
(31)35≤33 (32)36≤35 (33)37≤03
(34)38≤37
(35)本表宾栏第二列上年同期数据审核关系同上
(36)当宾栏第二列所有指标为空时,“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04开业(成立)时间年份为2017
(37)本表第一列指标数值等于第二列指标数值,请核实
(38)本表第一列指标数值/第二列指标数值,大于或小于10%,请核实
家庭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情况(JF02表)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该指标为时点指标。
从业人员不包括:
(1)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3)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5)在本单位登记的、仅是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及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还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不能归纳到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2.家政服务员 指进入家庭并根据合同约定为所服务家庭提供家务服务的人员。包括全日制住家、全日制不住家和小时工(钟点工)等提供各种服务方式的人员。
3.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被安排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作为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派遣给雇主,对家政服务员和雇主实施全面、全程管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只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
4.城镇失业再就业人员 指城镇失业人员在本企业再就业的人员数。
5.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员 指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人员数。
6.资产总计 指调查单位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7.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营业收入:指调查单位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营业收入:指调查单位借助网络订单销售家庭服务业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但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收入合计:分两种情况填写。
(1)执行行政事业会计类别的调查单位收入合计:指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类别的调查单位收入合计: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8.收取的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费(管理费) 指向介绍家政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分别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管理费)等。
9.营业成本(支出合计)
营业成本:指调查单位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支出合计:分两种情况填写。
(1)执行行政事业会计类别的调查单位支出合计:指本年度全部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类别的调查单位支出合计: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项目填报。
10.家政服务员学历 指从业人员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经历,包括曾在某种等级与类型的学校肄业或毕业,获得某种学位或证书。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大专及以上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等;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等;初中及以下包括小学和初中等九年义务教育。
11.培训人数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人数。
12.结业人数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人员中经考试及格,实际结业的人数。
13.家政服务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指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鉴定成为合格者,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与家政服务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比如:育婴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
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活动)情况调查问卷
表 号: | 人 社 统 J F 0 3 表 | |||||||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国 统 制[2017]132号 | |||||||
2017 年 | 有效期至: | 2020年10月 | ||||||
一、基本情况 | ||||||||
1 | 个体经营户编码 □□□□ | 2 | 个体经营户名称 | |||||
3 | 个体经营户主姓名 | 4 | 联系电话 | |||||
5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 |||||||
6 | 行业代码 □□□□ 7910 家庭服务 8119 其他清洁服务 | |||||||
7 | 经营所在地 省 市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街(村)、门牌号 | |||||||
8 | 区划代码 □□□□□□□□□□□□ | |||||||
9 | 家庭服务主要内容(可多选,不超过5项) ( ) 1 家庭孕产妇新生儿照护 2 家庭婴幼儿照护 3 家庭饮食服务 4 家庭保洁服务 5 家庭事务管理 6 居家老人照料 7 家庭病人陪护 8 其他家庭服务 | |||||||
二、经营(活动)情况 | ||||||||
1.您 2017年全年雇佣的雇员人数 人,其中家政服务员人数 人; 2016年全年雇佣的雇员人数 人,其中家政服务员人数 人。 (雇佣的雇员人数:指全年您使用的并为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雇佣雇员全年总人数) (家政服务员人数:指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各类家庭有关事情的家政服务员全年 总人数。包括全日制住家、全日制不住家和小时工(钟点工)等) 2.您 2017年全年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 人,2016年全年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 人。 (全年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指将求职的家政服务人员介绍到常住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这部分家政服务员不是本个体经营户雇佣的雇员,不计算在雇佣的雇员人数中。个体经营户将其介绍给常住居民家庭,仅向家政服务员和常住居民家庭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服务费(管理费),没有其他经济关系) 3.您 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 元,其中收取的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费(管理费) 元; 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 元,其中收取的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费(管理费) 元。 (全年营业收入是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家庭服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被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以及向介绍了家政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分别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管理费)等) 4.您 2017年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 元,其中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 元; 2016年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 元,其中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 元。 (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是指:包括您向雇佣雇员支付的工资、奖金、为雇员提供的房租、伙食费、购买服务工具的费用,以及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和管理费用等全部支出) |
调查员: 编号: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2018 年 月 日
问卷复核人: 复核日期:2018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371-67887022 报送邮箱:zzjtfw08@126.com
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活动)情况
调查问卷(JF03表)
1.个体经营户编码 由所在地调查机构按编码规定编写。
2.个体经营户名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
3.个体经营户主姓名 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4.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经营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
5.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个体经营户进行的分类。所有个体经营户均填写本指标。要求写明本户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的名称。
6.行业代码 由所在地调查机构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的内容并对照表内列出的行业名称填写相应的行业代码。
7.经营所在地 指个体经营户实际所处地理位置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8.区划代码 由所在地调查机构根据统计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9.家庭服务主要内容 包括家庭母婴护理、家庭育婴护理、家庭饮食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家庭事务管理、居家老人照料、家庭病人陪护和其他家庭服务等。所有个体经营户均填写本指标,可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