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8年度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劳务〔2016〕6号)中明确的备案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2018年度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备案时间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县(市、区)2018年度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备案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备案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工作处。
二、备案专业
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所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进行备案。国家或省、市新的政策出台后,可按相关要求增加培训专业。
三、要求
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备案工作,是完成年度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基础和保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要根据年度内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及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状况,合理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的备案数量。要严格备案条件和程序,认真考察把关,坚决克服和纠正前期审计调查中指出的问题,切实将招生就业范围广、教学师资力量雄厚、实训设备优良、培训管理规范、社会认可度较高培训机构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为圆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