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现将《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6日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时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郑人社专技〔201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时为计算单位,通过登记、考试、审核等手段,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情况。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时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第二章  计算项目

  第四条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自身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九)参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六条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凡考试合格者,每门课按15学时确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8学时、60学时、52学时、44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52学时、44学时、36学时。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0学时、52学时、4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44学时、36学时、28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职责排序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6学时、12学时、8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52学时、44学时、36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4学时、36学时、28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6学时、28学时、20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8学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0学时。
  (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8学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
  (九)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分别计68学时、60学时、5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68学时。
  (十)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一)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十二)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6学时确定。
  (十三)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三)生育;
  (四)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登记审验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各单位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登记、审验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真实准确地上传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材料至“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继续教育基地或个人进行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访问等,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
  (三)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站学习,由“服务平台”自动登记。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审验程序:
  (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终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终审。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简称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经审验合格后,可由“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打印。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年度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实施,未按要求擅自组织培训的,培训内容不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凡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且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0%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优秀等次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5%;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量时未达到80%,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个人,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按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专家选拔、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4:14:21重新编辑
布吉镇中信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细靓村嘉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布沙路大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丹竹头仙桃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夏早禾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茶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吉华路406号灯芯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同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同乐村池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台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嶂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刘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中心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约村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镇南约联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南澳办事处南澳社区开展美食DIY巧克力亲子活动
  2.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公布深圳市赖氏洲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告
  4. 新区应急管理局党支部开展第四季度专题党课活动
  5.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白石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贡献用地公共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相关责任主体黄色警示的公示
  6. 大鹏新区大鹏古城博物馆518国际博物馆日展览活动预告
  7. 大鹏新区总工会入企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
  8.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护航美丽大鹏
  9. 大鹏新区获得首个省级专业教学现场比赛一等奖
  10. 大鹏新区2019年禁毒师资培训(已完工)
  11. 关于印发南澳办事处信息安全网络终端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举行绿色机关建设专题学习会
  13.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协会名称核准公示
  14.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2017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三纪教育培训班
  15. 大鹏新区开展海洋生态文明活动日活动
  16.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度第一批次)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的通告
  17. 新区将赴北师大定点招42名教师
  18. 南澳办事处举办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南澳大讲堂
  19. 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水资源生态环境宣传活动
  20.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到大鹏办事处督导检查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
  21. 大鹏新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机动轮椅车适配体检
  22. 关于印发葵涌办事处深化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
  23. 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助力滨海旅游产品推介
  24. 土洋码头环境监测信息首次接入居民小区——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杨军书记现场调研指示精神
  25.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组织相关单位到0813地块开展土地入库地面现状验收
  26. 深圳报业集团驻京办主任罗勤带队赴大鹏新区坝光临时展厅考察坝光片区规划建设情况
  2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3:15
  28.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公共住房配租结果的通告
  29. 国际生物谷坝光指挥部办公室第二十四次工作会议召开
  30.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积极协调借助黑科技打好防疫攻坚战
  31. 新区上洞电厂城市更新单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举行现场开工仪式
  32. 大鹏新区开展应急指挥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装备专项培训活动
  33. 大鹏新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
  34. 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35.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春节送温暖慰问就业困难人员活动
  36.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召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会议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真实有效
  37. 中科院四十余院士专家调研大鹏新区海洋生物产业园
  3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3:16
  39.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对9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40. 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举办政务礼仪专题培训
  41.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举办2018年春风行动公益性就业指导现场招聘会
  42.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调查南澳街道城市更新项目拆除工程情况
  43.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就业工作调研
  44. 关于大鹏新区企业用工招聘信息(有效期20210)公示
  45.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大鹏新区网站上线公告
  46. 高圣元主任一行赴大鹏交通运输局调研
  47. 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开展情满中秋青春同行困难青少年中秋慰问活动
  48.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开展糖尿病健康知识讲座
  49.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50. 大鹏新区抢抓东进机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51. 大鹏新区启动2022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
  52. 2021年7月17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53. 南澳舞草龙祭海祈求风调雨顺
  54. 大鹏新区葵涌司法所开展集中入矫宣告仪式
  55. 葵涌办事处举行第四届携手同行筑梦未来侨港葵涌同乡会助学助困捐助仪式
  56. 大鹏新区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精神和市领导干部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及市两会精神
  57. 新区召开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协调会
  58. 大鹏新区举行中小学语文教师朗诵语文课本篇目比赛
  59. 大鹏新区开展2018年度建设领域节能宣传活动
  60. 大鹏新区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指挥部办公室举行乐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项目推进会
  61. 大鹏办事处开展扫黑除恶暨平安创建专题文艺演出
  62. 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
  63.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推动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综合监管系统银企互联功能上线
  64. 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一渡槽坍塌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65.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开展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清拆行动
  66.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4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资格复审公告
  67. 大鹏新区应急办调研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新区活动场馆应急保障工作
  68.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开展三送服务进社区公益项目活动
  69.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2017年10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面试事项公告
  70. 关于公布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201802批次)的通知
  71. 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72.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举办2019年涉及粉尘电池有限空间企业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班
  73. 大鹏办事处关于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74. 大鹏新区安监局对两家工贸企业双随机检查与复查两手抓
  75. 深圳交警大鹏大队查处一宗外卖员骑电动车违法行为
  76. 大鹏新区探索党建旅游特色发展模式党员民宿9月亮牌
  7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24:00
  78. 大鹏新区坝光片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研究工作有序推进
  79. 市教育局调研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建设情况
  80. 12项学史力行—党建先锋任务揭榜大鹏新区召开2021年组织工作会议
  81. 大鹏新区大鹏古城博物馆518国际博物馆日展览活动预告
  82.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开展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申报项目初步审查工作
  8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3:12
  84.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86.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0年7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87. 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开展非经营性食堂抽查工作
  88.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89. 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前往东涌社区调研
  9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3:12
  91. 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
  92. 新春关爱在行动——综合办公室主办迎新春送春联活动
  93.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阅读悦成长儿童阅读推广项目故事妈妈亲子绘本阅读推广活动的通知
  94.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1月份常态化受理新区单位人才住房报送需求初审结果信息的公示
  95. 全域旅游发展培训助力景区旅游复苏——后疫情时代景区应如何做好互联网营销
  96. 大鹏办事处下沙社区开展安全检查
  97.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支部赴河源开展扶贫慰问活动
  98. 垃圾分好类文明我先行——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全力打造绿色机关
  99. 关于佳兆业金沙湾烟海酒店主体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省动态扣分的公示
  10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核坝路市政工程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