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机构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推荐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6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从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4月1日)
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16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审查阶段(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28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三)公示阶段(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6日)
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最终结果,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见***)
(二)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查看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留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备案表(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七)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八)专职教师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九)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2、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注册登记手续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
3、出租或转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或拒不参加年检、不接受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5、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6、未按审批专业开展培训、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违规开展合作办学的;
7、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二)依法依规处理,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学校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质的可主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对待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提供年检材料,所提供的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联系人:王方、张淏然
联系地址:郑州市人社局办公大楼617房间
联系电话:67180868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doc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