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年检。共有 71 所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本次年检,郑州市飞鸿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学贯职业培训学校为2016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经批准设立,办学未满1年,不参加此次年检。经过审验,郑州市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等68所机构为年检合格单位,郑州市新阳光烹饪职业培训学校等3所机构为年检不合格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详见***1)
二、评估。本次办学能力评估主要包括2013年以来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等方面内容,2013年以后审批设立办学未满3年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参加本次评估。经过评审,郑州市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等5所机构为优秀单位,郑州市元康职业培训学校等40所机构为良好单位,郑州市大博金职业培训学校等13所机构为合格单位。(详见***2)
三、总体来讲,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依法依规办学、树立品牌意识、拓展办学思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等方面都提升了认识,采取了措施,取得了实效,推动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如教师队伍不稳定、超范围培训、招生广告及简章未备案、档案管理重视不够等问题,请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进一步加以重视并积极改正改进,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职业技能人才。
2016年5月26日
*** ***1 2015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doc
***2 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