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自愿申请、属地管理、一年一备”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见***1,备案资料见***2,备案申请表见***3),经核实登记后,方可作为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所备案登记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汇总名单(见***4)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当地县(市、区)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备案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备案期内违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规定的培训机构,不予兑付培训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当年备案但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取消其下一年的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二、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
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7日内,通过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纸质材料一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班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农村劳动力的特点,指导培训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制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培训。理论课可采取网络授课的方式分阶段完成培训;实操课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且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理论培训期间,采取非集中授课的方式时,实行学分制,培训学员学习1个课时记1个学分,学员在12个月内学完规定课时和培训内容,积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结业考试,在12个月内未积满规定学分的,取消享受培训补贴的资格。A、B、C三类专业培训课时分别不少于160课时、140课时、120课时。培训机构要对实行学分制培训学员的上课情况进行视频(或图片)记录和指纹考勤,授课老师要认真填写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见***5),学员本人要指纹考勤和亲笔签到。
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并保存能反映培训期间上课情况的视频(或图片)资料、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要提供能真实反映培训情况的培训视频(或图片)资料(仅限于实行学分制的学员)、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进行核查,并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不少于三次的随机抽查,做好抽查记录。
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向批准开展培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建立汽车驾驶专业培训补贴机制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1.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资料
3.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4.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
5.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
6.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开班审批表
7.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
8.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申报)审批表
***.doc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