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统筹各行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定于2015年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及我省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各项政策法规;
4、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5、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
6、推进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业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宣传形式
(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体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二)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和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已推出“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主要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回应网络热点问题、工伤案例解读、宣传工伤保险预防知识、转发各大媒体关于工伤保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报道各地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各地工伤保险优秀宣传材料展播等。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将每天关注和收集各地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情况,每周定期向所有关注用户送一组(条)工伤保险工作信息。
省工伤保险中心建立了“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主要宣传工伤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经办工作办事指南等。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宣传到位,组织职工关注“中国工伤保
险”和“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人社部工伤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利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开展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农民工和广大群众的“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为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加与答题,关注工伤保险,将采取“微信抢红包”的形式对部分全部答对的人员进行奖励。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答题。
(四)做好集中宣传日活动。我市定于2015年6月18日为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险局可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需要采取针对重点人群办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委托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编印了以建筑业农民工为主要发放对象的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事故预防处已统一征订,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事故预防处领取。各单位要在集中宣传日当天组织人员开展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要安排工作人员在人员集中的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宣传政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
三、宣传经费来源
各县(市、区)进行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经费从工伤预防费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及参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单位、媒体、社区之间的沟通配合,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体;四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将微信竞答活动通知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积极组织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微信竞答活动。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统一制作横幅(标语),并发放至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人社部门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并检查各相关单位在主要街道、重点企业、高危企业厂区内悬挂宣传横(条)幅情况。各单位要于6月18日在本单位悬挂工伤保险宣传条幅、设立展板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横(条)幅宣传用语可从下列宣传用语中选用(见***1)。各级
人社部门的政务网站要为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在网站首页添加链接,扩大网上竞答活动的宣传答题通道。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和进一步意见建议,请于6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张永杰 袁伟 联系电话:0371-67885718(9)
传真:0371-67885719
邮箱:zzsgsbxc@126.com
***1:2015年郑州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doc
***2:2015年郑州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