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技能人才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省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树立“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识人用人理念,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定于今年4月份举行2015年全市技能人才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技能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人才支撑。通过开展技能人才宣传月活动,对于深入领会“就业是民生之本,技能是幸福之源”百姓幸福观,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引导全社会劳动者关注职业培训,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郑人才〔2012〕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本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引领带动作用,着力加强县(市)区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升任务落实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培养技能人才的成功经验,加大对行业企业指导力度,展示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新成果,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不断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三、活动主题 全民培训、政府补贴、就业创业、提升发展
四、活动时间2015年4月1日—30日
五、宣传内容
(一)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发展增速换档、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政策和措施,突出技能人才在落实我市“三大一中”战略定位、加快推进以航空港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宣传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会精神。
(三)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的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
(四)宣传国家、省市命名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和国家、省市技术能手先进事迹。
(五)宣传第一、二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
(六)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技能人才先进事迹。
六、活动形式
(一)形式多样、突出创新。各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灵活运用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打造特色品牌。可通过板报、宣传画、宣传彩页、技能人才成果展进行中小型广场(校园)主题宣传;利用网络、移动信息平台、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新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进行对口宣传。市本级以第一、二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群体为基础,开展优秀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各县(市)区至少推荐一家企业、一所学校和一个社区作为宣讲示范点,同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三进”活动。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突出重点,提前做好调研、分析和优选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别加强对行业企业和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在岗职工、农村适龄劳动力接受职业培训,学技能、求提升、促就业。
(三)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今年的宣传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通知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理念,坚定执行勤俭节约办活动的原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的经费和人员支持。
(二)认真检查、深入督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市技能人才宣传月活动检查督导组,对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宣传月活动和技能人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县(市)区也要成立检查督导组,并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列为本地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实事求是、入脑入心,确保把宣传效果落实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视关心上来,落实到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长效机制上来,确保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各项政策得到广泛有效宣传。
(四)制定方案,报送总结。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技能人才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提纲和实施方案,严密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效果。各县(市)区应于3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含推荐的宣讲示范点)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宣传彩页、现场照片、音视频资料等报送市人社局。实施方案未通过审核将不予备案并规定重新备案时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备案工作的视为检查督导不合格。
联系人:李万民
电话:67175638
邮箱:87392177@qq.com
***:2015年全市技能人才宣传月宣传口号.doc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