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按照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安排,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所调整,为方便群众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到指定银行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号,按定额标准缴费;
2.缴费时间及对应缴费期。正常续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
3.缴费地点。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
4.缴费标准。参保居民18周岁及以上180元/人?年,18周岁以下30元/人?年;18周岁以上低保居民、一级或二级残疾人30元/人?年,18周岁以下低保居民、一级或二级残疾人1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20元/人?年。
如果没有缴费,下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缴费并相互告知。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