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4号)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2〕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申报公益性岗位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计划申报
2014年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设定和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开发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及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岗位开发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评估、审核结果编制2014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设定使用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益性岗位申报范围
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应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本通知所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就业形势需要;
(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
(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过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要求:拟设公益性岗位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益性岗位的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四)从2015年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请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178905,67186623
联系人:牛立勇,吴志化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