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郑人社职业[2014]3号)要求,为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为,促进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发展, 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评估管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 评估情况和主要
截止到2014年3月底,我市共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59个,其中人社部门设立12个,技工院校设立7个,中、高职业院校设立30个,行业协会设立6个,企业单位设立4个,共承担181个职业(工种)初、中、高级技能水平的评价考核任务。此次评估59个所(站),经过专家认真细致评估,合格50个,不合格9个(见***一、二)。通过此次评估,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几年来,各级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的成绩是:
1.重视程度普遍较高。我局评估文件下发后,各所(站)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组织人员学习掌握评估文件标准等相关要求,各级领导亲自做出安排,定措施,促落实,认真按照评估要求的每一个和步骤,做好自查和配给专项评优阶段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硬件投入力度普遍加大。各机构普遍调整、整修了办公场所,扩大了面积,购置了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美化了办公环境;安装了电子大屏幕、监控设备、触摸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等信息化设备;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场地、仪器设备等,从硬件设备和技术规范上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3.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全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鉴定考核规程,装订成册,制度上墙;考务工作全面实施程序化运作;档案工作全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4.队伍素质普遍提升。各所(站)普遍认识到,评估工作是一场全面质量管理服务素质宣传教育活动,大大增强了从事鉴定业务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鉴定工作队伍的素质与水平, 确保了鉴定考核客观公正、考务管理严格规范。
二、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鉴定机构办公和鉴定场所条件较差,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符合条件的鉴定场所,不具备证书打印功能和考生电子信息录入系统,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熟练。
2.个别鉴定机构制度建设比较落后。鉴定机构存在人员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管理制度、鉴定收费标准和公示栏未按要求上墙。
3.部分鉴定机构鉴定氛围不浓,应该配备的标识严重不足,鉴定场所既无鉴定工种的鉴定场所标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无候考室,抽考室标识。
4.部分鉴定机构档案管理混乱,主要资料、文件未做到分类、分期装订、登记、存档;无专门存放档案资料的场所和文件柜,大部分鉴定机构没有鉴定工种的鉴定规范、相应职业(工种) 职业标准。
5.个别鉴定机构业务开展不足,有的三年不开展鉴定业务,有的经批准可组织鉴定工种多,只开展的鉴定数量偏少。
6.鉴定收费比较混乱,许多鉴定机构一直未办理收费许可证,不开具正规***,不认真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分成的有关规定,未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功能不完善;未认真执行《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预计收费[2005]2305号),《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分成的复函》(豫财办综[2005]21号)的规定。
三、要求及相关事宜
1.各鉴定站所对取得的成绩应继续发扬,对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整改方案,拿出整改措施。对照《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尽快完善收费功能、信息录入功能、打印功能,加强软硬件建设,规范档案建设,认真按照规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次质量管理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正常开展鉴定业务,鉴定前要制作鉴定实施方案,换发到期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同时办理变更事宜,不能满足鉴定实操设备的已许可鉴定工种将予以撤销。
3.本次质量管理评估不合格单位,自接到通报之日期三个月内认真对照评估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加紧整改,整改期内停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整改期满验收合格,保留其鉴定资格,准予换证;对整改不力,评估仍不合格达不到质量管理要求的,由审批机关撤销鉴定机构资格。
4.换发鉴定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变更事宜,地点、名称、负责人变更和增减工种执行《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
5.新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单位按照《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执行。
***一:质量管理评估合格单位.doc
***二:质量管理评估不合格的单位.doc
2014年4月23日